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合区扶持限上贸易单位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来源: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管各园区:

  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六合区扶持限上贸易单位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六合区扶持限上贸易单位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奖励办法

  为促进限上贸易单位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宁委发〔2018〕39号)、《南京市新增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民营批零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宁财企〔2019〕70号)、《区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扶持意见的通知》(六政发〔2017〕1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扶持做大做强、扶持健康发展、扶持引领效应、扶持社会贡献原则,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六合区进入限上社零统计的批零、住餐贸易单位及六合区内商贸大市场和商贸集散地。(注:限上贸易单位入统标准:批发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以上,零售单位达500万以上,住宿、餐饮单位达200万以上)

  二、内容和标准

  (一)扶持做大做强

  1、对当年新增为限上并被统计部门纳入限上社零统计的贸易单位(限上贸易单位包括限上企业和限上大个体),经统计局确认三个月社零数据正常上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限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限上大个体一次性奖励0.5万元。

  2、年度实现限上社零总额达亿元以上,且增幅正增长并高于当年全区限上社零平均增幅的限上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万元,总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达同等标准的限上大个体减半奖励。

  3、商贸大市场或商贸集散地区域内的所有限上单位,当年社零总额达5亿元且增幅正增长,并大于全区限上社零平均增幅的,一次性奖励商贸大市场或商贸集散地管理方5万元。同等增幅条件下,超过5亿元的部分,社零总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增加1万元。每个商贸大市场或商贸集散地管理方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二)扶持健康发展

  4、对当年限上社零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增量排名前20名企业(含大个体)予以奖励。增量排名1-3名奖励5万元;增量排名4-10名奖励4万元;增量排名11-20名奖励3万元,其中大个体奖励减半。

  5、对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连续3年限上社零总额正增长、且增幅高于当年全区限上社零平均增幅的限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限上大个体减半)。本条款自2021年开始兑现。

  (三)扶持引领效应

  6、限上贸易单位年实现社零总额达限上单位入库标准1倍以上的(社零总额参照上年度数据),开展一定规模和引领效应的促销活动、交流推广产品活动等,采取场地及摊位补贴、布展补贴、交通补贴、交通食宿补贴等形式,给予实际支付费用不超过50%的扶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雄州街道、龙池街道一年内可申报2个活动项目,其他街镇一年内可申报1个活动项目。活动开展前报街道初审后,报区商务局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促销活动,且有政策扶持的,不重复享受区级政策。

  (四)扶持社会贡献

  7、当年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限上贸易企业,依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宁委发〔2018〕39号)、《南京市新增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民营批零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宁财企〔2019〕70号)、《区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扶持意见的通知》(六政发〔2017〕134号)等文件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等涉及的相关条款给予扶持和奖励。

  三、相关要求

  1、每年3月上旬,区统计局、税务局提供上年度相关数据给各街镇,由各街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限上贸易单位申报,经初审后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对全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会审,会审意见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资金,原则上时间不超过4月底。

  2、除本《办法》中对当年新增限上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限上企业1万元,限上大个体0.5万)条款外,符合此《办法》多项扶持条款的,其奖励就高且不同时享受其他条款。

  3、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

上一条:区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资金扶持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六合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 沪ICP备2023002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