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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资金扶持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管各园区: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资金扶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资金扶持意见

  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激励我区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打造南京“产业增长极、宜居新空间、生态后花园”的定位,牢牢抓住旅游供给侧改革和消费需求升级的机遇,强化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强化政策引导,发挥产业发展引擎带动效应,努力构建精品带动、多点支撑、产业融合、行业跟进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将全区打造成空间布局合理、景观奇特优美、配套设施完善、产业效益显著的全国地质文化体验特色区、长三角生态休闲目的地、南京都市圈乡村微度假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奖励扶持,充分激发和调动我区旅游投资主体和建设经营主体积极打造品牌、创业创新、培育业态、提升服务、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区旅游产业量质并举、跨界融合、多元发展、做大做强。

  (二)坚持品质优化、效益优先。以旅游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对拓展旅游市场成效明显、示范标杆作用大的旅游企业给予补助和奖励,在全区旅游行业形成带动效应,提高全产业全要素生产效率,不断增强我区旅游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提档升级。针对我区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短板,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扶持,着力建设产业融合、产品丰富、设施完善、环境优良、效益突出、美誉度高的旅游产业体系。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奖补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或备案、信用记录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旅游及涉旅企业;

  2、街镇、村、社区;

  3、民宿经营户;

  4、旅游商品设计团队及个人;

  5、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旅游相关合作社;

  6、景区负责人、旅游人才。

  四、扶持意见

  设立区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规划编制实施、旅游项目招引、旅游品质提升、旅游业态创新、消费空间提升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从而提升旅游全产业发展动力。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并根据旅游发展实际需要逐年增加。

  (一)加强规划编制实施

  1、支持旅游规划编制

  街道、旅游景区(点)组织编制的区域旅游规划,通过区文旅局审查,对符合相关上位规划要求,对区域旅游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可操作性强、能产生显著带动作用,并开始实施的规划,按编制经费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促进旅游品质提升

  2、支持旅游品牌创建

  旅游度假区创建:成功创建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

  等级景区创建:成功创建为国家3A、4A、5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

  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成功创建为省级、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乡村旅游重点村创建:成功创建为省级、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工业旅游区创建:成功创建为省级工业旅游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

  自驾游基地创建:成功创建为省级自驾游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创建:成功创建为省级、国家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

  旅游星级饭店创建:成功创建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其他旅游相关品牌创建:成功创建过市级、省级、国家级旅游相关品牌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3、强化旅游配套服务

  对新建或改扩建的符合标准的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景区游步道、休闲设施、景观美化亮化,分别按投资额20%补助,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对新评定国家AAA级、AA级、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

  对按标准新建、完善提升的旅游标识标牌系统,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对开发且投入使用的智慧旅游项目,经区文旅局审核认定,按投资额度20%给予补助,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三)鼓励旅游业态创新

  4、推动旅游产品开发

  对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开发房车露营、低空飞行、文化演绎、夜间游览、红色旅游等主题特色性强、参与体验性强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引导乡村民宿建设

  对成功通过当年市级乡村民宿村验收的民宿村建设及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和奖励:

  民宿村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补助: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补助对象为民宿村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主体。

  民宿村投资建设及经营奖励:按照每间客房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民宿投资建设经营主体。

  星级旅游民宿创建奖励:成功创建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6、鼓励旅游商品开发

  鼓励设计、包装和开发具有六合文化符号的旅游商品(含特色农副产品和文创产品):对在国家、省、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主办的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中获奖的旅游商品,分别按照1万元、8千元、5千元、3千元予以奖励(各级最高奖项按上述标准奖励,其他奖项酌情降标奖励)。

  鼓励六合乡村特色美食开发及推广:对在国家、省、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主办的乡村美食大赛中获奖的六合特色美食,分别按照1万元、8千元、5千元、3千元予以奖励(各级最高奖项按上述标准奖励,其他奖项酌情降标奖励)。

  7、旅游商品营销推广

  对于在省、市、区级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中获奖,并进行批量生产、市场销售,正常营业一年以上,一次性给予其营业额10%,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扶持补助。

  对于在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旅游驿站、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等场所,集中展示销售 “六合礼道”品牌旅游商品,经营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正常营业一年以上,且年营业额达到5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经营方5万元补助。

  (四)提升旅游消费空间

  8、加强旅游宣传营销

  鼓励支持街镇、景区(点)、旅游企业加强对外营销宣传,做大做强六合特色节庆品牌,对策划组织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性影响的文旅体节事活动的,给予具体主办或承办单位活动经费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积极开拓客源市场

  扶持六合惠民旅游直通车,对经营六合惠民旅游直通车(专门为市区连接六合乡村旅游区开设的一站式服务的交通旅游专线)的单位,年运营280天以上,根据1500元/车次标准给予补贴。

  鼓励区内外旅行社开发六合游地接线路(需串联两个景点以上):年地接量达2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给予3元奖励;年地接量达5000人次以上的,超出2000部分每人次给予6元奖励;年地接量达8000人次以上的,超出5000部分每人次给予9元奖励。组织游客在六合过夜的,另给予每人每晚10元补助。

  (五)景区优质管理奖励

  10、强化景区质量管理

  鼓励景区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对上一年度纳入行业管理的景区无有效投诉的,给予景区负责人1万元奖励;年接待量30万人次以下景区,出现一起有效投诉,扣除1千元;年接待量30万人次(含)以上的景区,出现一起有效投诉,扣除500元,扣完为止。对上一年度省市级景区复核中出现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摘牌的景区,对上一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景区,取消该奖励。

  (六)旅游人才奖励

  11、鼓励旅游人才引进

  根据《六合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办法》,制定奖励细则并执行。

  五、附则

  1、区文旅局围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产业,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扶持重点和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区文旅局、财政局根据本意见联合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解释,并对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2、本意见内各项奖补资金均由区级财政承担,鼓励并支持获得区级财政扶持的企业积极争取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本意见内各项奖补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类同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区文旅局承办区委区政府的区级旅游宣传推广项目及活动,经规范的申报、招投标、审批程序后,可以从专项资金里列支经费。

  4、对全区旅游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项目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办法。

  5、本意见是对《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资金扶持意见(试行)》(六政发〔2018〕70号)的修订完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合区扶持限上贸易单位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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