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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合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来源: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管各园区:

  《六合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六合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强做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6号)和《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政办发〔2022〕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六政办发〔2023〕12号)、《六合区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六委办发〔2023〕23号)、《学习“千万工程”经验 高水平建设都市现代农业强区和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六委办发〔2023〕43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大力发展乡村产业、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强乡村建设,打造富民强村,加强乡村治理,建设和美乡村。

  二、目标任务

  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监督机制,拓宽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打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六合模式”,持续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4年底,全区村均经营性收入达到450万元;2025年底,全区村均经营性收入达到500万元,年经营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村(涉农社区)达到100%、年经营性收入1000万元村不少于10个,创建1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10个村集体经济致富带富典型,培育20个左右的特色产业专业村。

  三、重点举措

  各街镇、村(涉农社区)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资源高效开发、资产高效利用、资金高效增值新路径,实践富民强村新模式。

  (一)提升农村集体资产投资经营能力

  1.区级组建六合区强村共富公司。发挥好区级平台作用,汇聚多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在资产赋能、农业招商、基金招募、设施农业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营销、村级项目建设等方面整体推进全区村集体经济发展。

  2.街镇成立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联合社。通过“股份+合作”“村+村+企业”等模式,建立与各村居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多村抱团联合发展,统筹、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专业村镇”,打造镇级农产品公共品牌、拓展区域内村集体优质农产品营销渠道,开发盘活闲置农房和低效集体资产,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3.村(涉农社区)成立村办公司或合作社。村办公司或合作社作为发展村集体经济载体,按照《公司法》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自身发展定位,以村集体股份合作社为平台,村级集体领办各类经济实体为抓手,全面推行“支部+电商”、“支部+合作社”、“支部+公司”发展模式,集中优势资源,瞄准一个产业、发展一个项目,抓出特色、抓出成效。鼓励村集体成立的合作社或农业公司直接经营农村集体土地,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村级集体物业资产建设

  4.统筹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成南京茉莉六合振村产业园项目,加快招商和项目引进,加强项目运营,确保区内税收留成和租金收入支付给经济薄弱村不低于项目资金投入的4%。加快推进竹镇大泉乡村振兴先行区、冶山籼米社会化服务中心、马鞍街道巴山丘陵山区开发示范区等项目,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5.用活村(涉农社区)闲置资金。购买省市级开发园区、新城、国有平台的新型标房、楼宇载体、人才公寓等,打造六合区集体经济共同富裕产业园。可由园区、新城平台托底运营,也可由产权单位市场化运营,并将股权及收益量化至村集体,推动村集体资产获得稳定收益。

  6.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村(涉农社区)项目发展建设,有关项目建成后,村(涉农社区)可以自营,也可以租赁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所得收益归村(涉农社区)。对服务优势产业能为村(涉农社区)带来收益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比例可以提高到80%以上。村(涉农社区)维修改造闲置低效房屋,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可申报有关项目,符合条件的,财政予以资金补助。村(涉农社区)要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到村(涉农社区)形成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加强招商运营和监管,确保项目增加村集体收益。

  7.鼓励村(涉农社区)自建设施设备。村(涉农社区)利用自有资金建设粮食仓储、粮食烘干设备、食用油加工设备、农机装备、冷链仓储物流装备、老旧库房改造、农业设施、秸秆综合利用设备、康养休闲等设施设备;收购闲置房产用于电商门店及直播平台、培训研学产地等,自营或租赁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

  8.盘活闲置集体资产。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重点摸清闲置资产的基础数据。制定盘活计划,提高闲置集体资产盘活效率。将各级财政帮扶资金形成的经营性固定资产作为盘活重点,积极兑现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经济薄弱村集体在主城区购买的门面房纳入街镇部门招商招租任务,政府各类项目服务用房可优先使用村级门面房。积极清收盘活原中山科技园和六合开发区村级标房,加快完成新一轮租赁协议签订和租金清收。

  9.积极盘活乡村非集体所有资产。各街镇对辖区内区级机关部门闲置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盘点,经产权单位确认为闲置的,原则上移交街镇管理,街镇可委托村(涉农社区)进行盘活使用,所得收益归所在村(涉农社区)所有。

  10.推进闲置农房宅基地利用。探索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效结合,促进宅基地改革和产业发展同步推进,推动村(涉农社区)有效利用闲置农房、闲置村部、学校等房屋发展休闲、养老及文旅融合、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三)加快村级特色产业培育发展

  11.突出优质稻米、特色蔬菜等主导产业。放大“中国生态籼米之乡”、“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中国生态好粮油示范区”生态原产地认证品牌效应,推进一批村(涉农社区)示范基地建设,做强村(涉农社区)农产品品牌;加强中储粮、省农垦等部省属企业与村(涉农社区)对接,打通村(涉农社区)优质稻米收储渠道,解决乡村品牌稻米销售问题;加快推进省供销社与我区战略协作,优先推荐村(涉农社区)进入双方合作名录。

  12.发展高效特色农业产业。深入挖掘区内优势农业产业,以绿色蔬菜、特色果品、品牌茶叶、薄壳山核桃、精品花卉、鸽鸡特禽、特种水产等产业为重点,提高农业产业技术含量,强化农业产业链式发展,培育发展村(涉农社区)特色产业。

  (四)鼓励村集体开展服务增收

  13.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深化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建设工作,全区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模式,有序建设一批村(涉农社区)领办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全产业链、全要素、全流程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降本增效,增强村(涉农社区)创收和服务能力。

  14.推进村企合作经营。加大村(涉农社区)投资保障,稳步推进村(涉农社区)与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合作投资优质产业,获取市场投资收益。具备条件的村(涉农社区),可采取入股、合作、出租等多元经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引办农村集体土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15.强化村(涉农社区)开展为农服务。指导各村(涉农社区)建立绿化服务类公司,承担科学造林、村庄道路及公共绿地养护等服务项目;指导建立乡村道路保洁、人居环境维护、集中养老助餐等服务类公司,承包村内垃圾转运等服务;指导建立小型工程类企业,承包村内土地整理、小型道路工程建设及维护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可简化程序直接交由村(涉农社区)企业承担建设小型工程。积极探索村办公司参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

  16.强化村(涉农社区)为企业服务。村(涉农社区)内现有企业税收留成,街镇可以服务费形式扶持村(涉农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过去街镇转移支付输血式支持村社区为按服务企业绩效造血式支持村社区发展;村(涉农社区)招引实体企业落户各类园区,街镇园区可以村(涉农社区)引进企业税收收入本级留成的全额为限补助村(涉农社区);村(涉农社区)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为村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服务的,可以与被服务方协商收取合理服务费。

  (五)积极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17.发展农文旅产业。村(涉农社区)应综合利用闲置集体资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农业”创新发展,打造农村文创品牌。鼓励有条件的村(涉农社区)在田园教育、历史文化传承、劳动实践课程、农事体验等方面,打造特色品牌模式,助推村(涉农社区)经济发展。村(涉农社区)应充分利用区内优质旅游资源,同有关文旅经营类企业合作,提供错位服务、带动村民就业、壮大村(涉农社区)经济。

  18.实施村(涉农社区)绿色资源开发。对乡村山地、水域、滩涂、湿地及未利用土地等资源,适当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果、林相提升、精养鱼池改造、生态湿地保护修复等项目,加强科学造林、丘陵开发、湿地保护、生态涵养修复,培育碳汇生产能力,探索村(涉农社区)开展林业、农业等碳汇交易,增加村集体收入。各街镇要充分研究利用现有农地、林业资源,逐步打造景观农业,形成特色旅游景点,增加村(涉农社区)收入。

  (六)努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9.推进土地经营方式创新。全面开展全区土地承包流转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轮承包到期后继续经营意愿,研究落实“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稳妥做好土地流转衔接工作。原则上,村(涉农社区)土地流转由村(涉农社区)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流转。村(涉农社区)土地经相关程序后,可由村(涉农社区)领办的合作社或公司直接经营。引导农村集体土地优先流转给村(涉农社区)、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征信优良的新农人经营。

  20.加快村庄规划工作。争取市级政策支持,按照不超出本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5%的规模,统筹安排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优先保障一二三产业用地空间。2024年底完成全区87个涉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村集体发展产业留足必要的设施农业用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等,确保适合村(涉农社区)经济发展的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21.持续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吨粮田建设工作,推进建设一批高标准池塘和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四荒地及未确权给农户的农用土地综合整理开发,新增耕地、林地等指标优先用于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2.用好省农发行乡村振兴授信资金。加快与省农发行对接,推动省农发行100亿元授信资金延伸至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支持利用农发行授信资金对镇村存量债务进行置换,降低镇村财务成本。发挥金融撬动作用,每年扎扎实实干成干好一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2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物业产业、农业设施、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融资,支持镇街村(涉农社区)申请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争取市级支持将“金陵兴村贷”和省农担提供的村(涉农社区)担保贷款纳入市财政贷款贴息范围。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拓宽保险领域,试点村(涉农社区)在相关产业经营收入方面纳入保险范畴。

  24.探索设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和村集体发展共富专项资金。对发展前景好的村(涉农社区)项目、农业市场主体产业发展项目,可以使用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相对成熟的村集体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可以使用村集体发展共富资金支持。

  25.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村(涉农社区)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按照规定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村(涉农社区)领办或参股的联营各类经济实体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村(涉农社区)领办创办的产业融合项目、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减半征收基础设施水电开户费,免收人防费。耕地、林地占用优先使用镇村存量指标安排,确需缴纳占补平衡费的,按耕地复垦和造林投入实际成本费用征收,也可由街镇村社区垫交。

  26.落实用水用电政策。对村(涉农社区)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区相关部门要确保满足用水用电需求。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冷链物流用电,符合条件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八)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

  27.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定期开展清产核资,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严格落实“应进必进”机制。

  28.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定期开展村级集体资产清查清欠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居要全面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加快收缴各项欠款,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29.加强村级合同管理。村级资产资源流转合同应当约定递增机制,维护村集体利益。有序清理周期长价格低的不规范合同,对资产资源租赁设置适当年限,资源发包一般不超过15年,房屋等不动产租赁一般不超过5年。

  30.持续开展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持续开展“三年一审、一审三年”工作,将债权回收、债务管理、集体经营性收入作为审计重点。

  (九)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31.培育“十佳集体经济带头人”。加强村“两委”经营人才培训,每年聘请市内高校师资力量和专业机构对全区村干部进行培训,加强产业发展、市场思维、商业逻辑、现代经济、运营管理、数字产业等知识更新,适时组织赴先进地区观摩学习。

  32.选育“百名集体经济经营能手”。大力培育村(涉农社区)经营人才,鼓励村(涉农社区)依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通过竞争机制聘请职业经理人参与经营。培养壮大乡村新农人队伍,促进优秀人才回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返乡人员等以投资、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村(涉农社区)经济发展。

  四、保障措施

  全区建立区级主管、街镇主责、村居主抓工作机制,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负责全区面上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和考核奖惩;各街镇党(工)委要扛起主体责任,编制“一村一策”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计划,强化调度、狠抓落实;各村居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集体领导,强化主动作为,立足本村村情实际、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精心谋划和选择契合自身特点、符合未来方向、贴合市场需求的发展路径,优先发展市场成熟、收益稳定、预期可靠的产业项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农业强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围绕文件实施,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干部队伍。要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及“两委”干部,加强培训工作,增强村集体发展经济工作能力。

  二是加大帮扶力度。强化区级领导、部门挂钩帮扶和派驻“第一书记”等机制。在挂钩帮扶期内,依托村(涉农社区)资产资源资金条件,扶持村(涉农社区)发展一个能够长期持续经营的产业项目,促进村(涉农社区)增收,带动群众致富。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作用,营造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每年推出一批发展村集体经济典型,对发展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鼓励争先进位,区级层面每年度通报村(涉农社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对于连续两年实现正增长且增速排名靠前的村(涉农社区),遴选为全区典型。

  四是建立容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于非主观故意、积极履职尽责、没有谋取私利,因市场风险、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因素出现资金亏损或导致投资低效的,经综合研判后,依据有关规定容错免责或者减责,切实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

  五是加大考核权重。将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作为街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村社区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增速情况进行指标设定;将经营性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村(涉农社区)个数占本街道所有村(涉农社区)数量的比例,作为街镇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得分系数。各村(涉农社区)经营性收入增长情况,由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每年二月底前核定,作为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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