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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扶持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来源:六合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管各园区: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扶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扶持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全面改善实体经济投资经营环境,提升服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水平,依据省、市制造业大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六合发展现实和基础,提出六合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扶持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抢抓“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机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全力构建层次分明、优势突出、生态高效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加快建设江北新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全区制造业实体经济加快转型提升;充分调动实体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企业高端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规模发展。

  (二)坚持做大增量与优化存量齐抓共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构建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加快发展中促进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实施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工程,促进集约发展,做大增量、做优存量。

  (三)坚持培育先进和淘汰落后同步推进。鼓励发展新产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利用倒逼机制促进转型升级。

  (四)坚持工业经济与生态建设和谐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在资源环境可承载限度内发展和布局工业,实现工业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和谐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所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科学、行业优势明显、信誉良好的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为我区工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四、扶持意见

  (一)推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

  1、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对新引进或新上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且在签约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竣工投产(非企业自身因素除外)的重大产业项目,择优按实际投入资金总量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补助。

  2、鼓励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认真落实《南京市建设中国智能制造名城实施方案》,重点支持“机器换人”、传统设备升级和实施节能环保整治等技术改造项目,对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或单台智能设备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择优按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3、引导制造业服务化发展。推动制造与服务协同发展,在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方面延伸,大力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4、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实施重点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项目计划,每年择优扶持一批重点项目并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实施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重点在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关键环节择优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并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能力,鼓励软件研发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对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和具有一定研发工作经验人员在我区初次创办、经营具有成长性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

  (二)加快制造业绿色化发展

  5、促进工业能效提升。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鼓励企业通过节能技改或落后产能淘汰形成的节能量参与全省的节能量交易,同时将项目节能量交易扩大到所有行业。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施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制度,对创造性利用新产品或新技术的企业,按不高于技术设备投资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新认定的再制造产品或试点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6、鼓励落后产能淘汰。企业主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后,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大小、落后产能需安置职工人数等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补。主动淘汰国家及省、市淘汰目录范围内的落后产能,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主动淘汰国家及省、市淘汰目录范围外的落后产能,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7、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围绕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推进工业实体企业实施节能、节水和废弃物资源化、再制造等循环化改造,对实施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成效明显的实体企业,按其实施项目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5%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根据企业投入情况实行分档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8、开展绩效综合评价。认真落实《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开展以亩均效益、安全生产、环保为门槛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用能、用电、用水、用地等资源要素差异化政策措施,推动工业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倒逼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退出。

  (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9、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管理创新示范、优秀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称号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

  10、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对近两年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并投产的新产品,当年新产品开票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我区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11、加快标准质量和品牌创建。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工业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江苏省质量奖、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六合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2、鼓励采购地方名优产品。制定《六合区重点新产品和名优产品目录》,鼓励政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目录中已有产品;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采购,对区内非政府项目建设单位采购《六合区重点新产品和名特优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奖励,一次性购置金额20万元以上,按产品购置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四)支持企业快速化发展

  1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统的新增规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与信息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与信息化企业,按当年开票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连续三年内单一会计年度开票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的继续给予奖励,单户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三年,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14、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取得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发展的相关国际认证、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给予单项认证最高20万元、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企业,按新建平台建设实际投入资金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15、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对通过“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中介费用补贴;对通过“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正式上市的企业,按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中介费用补贴,在香港或其他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发行工作完成后一次性补贴100万元,经“新三板”上柜转板上市的企业,扣除已兑现部分予以奖励;对在本区成功发行额度1亿元以上、期限2年以上债券的实体工业企业,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16、支持企业参展推介。支持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相关展会,进一步提高我区企业对外知名度,对企业参展的实际费用按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世界智能制造大会、南京软博会、江苏品牌产品万里行以及各类专项产品展销会、中小企业对口交流学习活动等。

  (五)加强制造业要素保障

  17、强化工业集约用地。鼓励灵活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弹性确定土地出让年限。优化调整现有生产工艺布局,引导工业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建设与使用高标准厂房,对在我区建设高标准工业厂房单位、租赁现有高标准标准厂房和闲置厂房的制造企业择优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

  支持鼓励传统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制造业”等项目,可继续按原用途、规划条件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5年,过渡期满经政府批准变更规划用地手续的,可按协议方式办理。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在存量工业用地范围内利用空地新建、拆除现有建筑重建、厂房加层扩建工业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并可不再办理用地手续,直接按规划建设程序实施并抄报国土部门。逐步建立存量工业用地及闲置厂房流转机制。

  18、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抵扣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小微企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9、大力推进产融合作。积极探索产业与金融合作模式,创新金融与实体经济互动形式,促进产业与金融共赢发展。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逐步提高先进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

  20、发挥产业基金作用。积极指导企业争取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一带一路”投资基金、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扶持区内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大力推进投贷联动,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强化股权投资和信贷支持的联动作用,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融资解决方案、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促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

  21、提升部门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手续削减和备案“网上登记”制度实施。按照市开展“零用地”项目“不再审批”试点的要求,对使用自有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为企业用户提供网上办事的快捷通道。

  22、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用工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用电物流成本等,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积极组织企业参与用电直接交易,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努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23、营造工业发展氛围。大力弘扬六合制造文化和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创新精神、诚信精神,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完善先进制造业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建立产业发展第三方评价机制,重点对各街镇、园区的产业发展情况、企业投资环境和要素保障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导向。

  24、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成立由区领导挂帅,区相关部门、街镇、园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六合区 “制造强区”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制造业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工作,形成全区协调推进制造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五、附则

  1、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产业,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扶持重点和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根据本意见联合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解释,并对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2、本意见内各项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鼓励并支持获得区级财政扶持的企业积极争取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本意见内各项奖补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类同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对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特别重要作用的产业、园区、企业、项目等事项,另行研究专项政策予以扶持,并报区政府审议决定。

  4、各街镇、园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相应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

  5、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区政府关于扶持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六政发〔2011〕15号)、《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工作意见》(六政发〔2011〕9号)自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上一条:区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政策扶持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合区城乡有关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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